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
我涉及一起刑事案件,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知道费用是怎么收的。担心费用太高承担不起,也不清楚收费有没有标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具体是如何收取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从而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的民事诉讼。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的收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这是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依附于刑事诉讼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让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若收取费用,可能会增加被害人的维权成本,导致被害人因经济原因而放弃维权,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申请保全措施等情况,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是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