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指导意见?

我涉及一起刑事案件,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也不知道有哪些相关的指导意见。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指导意见具体都包含哪些内容,对我提起诉讼有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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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附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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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种诉讼方式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结合起来,既节省司法资源,又能让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提起的时间,一般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这之后才发现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是赔偿范围,通常仅限于因犯罪行为而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刑事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起到了精神抚慰作用。 最后是诉讼主体,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权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则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能会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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