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赔偿伤残费?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身体受到伤害导致伤残。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但不清楚在这种诉讼里,伤残费会不会得到赔偿,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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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赔偿伤残费,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伤残赔偿金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存在一定争议。部分观点认为,伤残赔偿金具有精神抚慰性质,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所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不被支持。但如果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其中就包括伤残赔偿金。因此,被害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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