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权转移的程序及其效力有哪些?


刑事管辖权转移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案件的管辖权从一个司法机关转移到另一个司法机关的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程序和效力。 首先,来看刑事管辖权转移的程序。一般来说,管辖权转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另一种是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对于上级法院决定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通常会作出移送管辖的决定,下级法院收到决定后,应将案件移送至上级法院。而下级法院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的案件,下级法院需向上级法院提出书面请求,上级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移送条件,会作出同意移送的决定。 接下来,讲讲刑事管辖权转移的效力。当管辖权发生转移后,接收案件的司法机关就获得了对该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权力。原管辖司法机关则不再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原则上是继续有效的。比如在原管辖法院已经进行的证据收集、被告人的认罪等行为,在新的管辖法院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管辖权的转移而导致诉讼程序的混乱。但是,如果原管辖司法机关的某些诉讼行为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况,新的管辖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相关程序。 此外,管辖权转移后,诉讼期限也会重新计算。例如在侦查阶段,如果案件从一个公安机关转移到另一个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会重新开始计算,以确保新的管辖机关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侦查工作。总之,刑事管辖权转移的程序和效力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能够公正、高效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