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企业负责合同相关工作,最近听说有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我有点担心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会不会触犯这个罪名。所以想了解一下,刑法对于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规定具体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标准会被立案呢?
展开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一种涉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失职而导致被骗,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相关的立案规定。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该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指因为被骗而直接导致的金钱损失,比如被骗走了五十万元现金或者价值五十万元的货物等。 二是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主管人员的失职被骗行为,导致公司出现破产等严重后果,也会达到立案标准。 三是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可能存在一些虽然不符合前面两种情况,但同样给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情形,也会被立案追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中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定要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避免因失职被骗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失,否则可能会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