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无期徒刑减刑有哪些法律规定?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终身监禁,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减刑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法对于无期徒刑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减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积极改造,有良好的表现或者做出突出贡献,就有机会获得减刑。 其次,是减刑的幅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指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这意味着,无期徒刑的减刑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明确的幅度和时间间隔要求。 最后,关于减刑的限制。刑法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并且,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分子获得了减刑,他实际在监狱中服刑的时间也不能少于十三年。 总之,刑法对于无期徒刑减刑有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只有通过积极改造、争取立功等方式,才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同时,减刑也受到幅度和实际执行刑期等方面的限制,以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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