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如何规定的?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最近有人找我生产一批名牌商标标识,我有点担心这可能违法。我想了解下刑法对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种行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我可不想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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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指的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未经商标所有者允许,制作他们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非法制作的标识拿去卖,而且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会构成这个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怎样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