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精神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精神损害赔偿指的是在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而依法向加害人或其他责任主体请求获得金钱等形式赔偿的制度。在我国,对于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有着独特的体系和特点。 首先,我们来看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这里明确限定的是物质损失,并不涵盖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被害人不能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请求。比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若仅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就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要求赔偿,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无法在此程序中获得赔偿。 不过,被害人可以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犯罪中,如果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在强奸、侮辱诽谤等案件中,被害人往往会遭受严重的精神创伤,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来主张权利。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要主张刑事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精神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证人证言等。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诉求,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总之,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被害人可以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