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附带民事诉讼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允许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主要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因人身伤害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因财产被毁坏而造成的损失等。如果是精神损失,一般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此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这之后才发现有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再者,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赔偿范围主要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盗窃、抢劫等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最后,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总之,《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为被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