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关于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假释。我想了解下刑诉法里关于假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申请假释的流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还有假释期间有什么限制等内容,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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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与假释相关的规定主要涉及假释的程序。根据该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假释的条件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详细规定。该法第八十一条表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此外,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于假释的考验期限,《刑法》也有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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