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处于诉讼阶段。我不太清楚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比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分别要多久。想了解有没有一个清晰的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刑事诉讼期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些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它就像是一场比赛的时间规则,保障着刑事诉讼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期间规定。 首先是立案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般来说,对于一般案件,公安机关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60日。 侦查阶段也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还有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总之,刑事诉讼期间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高效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在实际的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时间规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