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了抚养费就可以不让对方看孩子吗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按时给抚养费。但我每次提出看孩子,她都找各种理由拒绝,说我给抚养费就行了,别想见孩子。我想知道,我给了抚养费,她就能这么一直不让我看孩子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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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简单来说,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而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该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对方不让看孩子就拒绝支付;而另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支付了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合理的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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