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能够变更抚养权?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他了,但现在感觉他没能力好好抚养孩子了,我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啊,我想看看我这情况符不符合,要是符合的话就争取把孩子抚养权变更到我这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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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变更抚养权是有相应法律规定的。 首先,《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这种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打个比方,如果原来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生了很严重的病,没办法再好好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等,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就可以变更抚养权给有能力抚养的另一方。 其次,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像打骂孩子;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在这些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再者,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原婚姻法规定为十周岁),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况。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法律尊重他们对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愿。 最后,还有一条兜底条款,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为了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毕竟社会情况复杂多样,会有一些新情况出现。 在实践中,比如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同意和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有抚养条件,没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离婚后虽然抚养权归一方,但子女一直由另一方照顾;一方一直在外打工,子女留在家中由老人照顾,另一方希望照顾;一方具有家暴、赌博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恶习;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或者判刑坐牢等情况,都可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相关概念: 兜底条款:就是法律文本中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预留的一种概括性条款 。 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自主判断、选择和决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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