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请再审申诉程序是什么?


刑事申请再审申诉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立的一种救济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诉的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他们有权利启动申诉程序。 然后是受理机关。申诉既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再审条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申诉,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复查。 接着是审查与决定。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符合上述应当再审的情形,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最后是再审的审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