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了2年的房屋买卖合同能解除吗
我两年前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履行这个合同了,想知道这种已经履行两年的房屋买卖合同还能不能解除啊?我想了解一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解除了会有什么后果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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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2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能够解除的。 首先,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如果买卖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商量,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作一件事,中途都觉得不合适了,那就友好分开。 其次,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可解除。要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就约定好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这个事由出现的时候,解除权人就能够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如果卖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办好房屋的某项手续,买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当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了,买方就能按约定解除。 再者,出现法定解除事由能解除。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就是像自然灾害、政府征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如果因为这些导致房子没法按合同交易了,就能解除;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方明确说不卖了;三是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买方一直不按时付钱,卖方催了也没用;四是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过,要是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解除,不履行方需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不能随意破坏。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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