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国家赔偿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里的赔偿义务机关,比如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时,要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身份信息,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 接着是赔偿义务机关处理阶段。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然后是复议阶段。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最后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阶段。如果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对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