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利息的性质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利息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其性质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理解。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逾期未还利息的概念。当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从逾期之日起产生的利息就是逾期未还利息。它本质上是一种对借款人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同时也是对出借人资金被占用期间损失的一种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逾期未还利息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例如,如果双方约定了逾期利率为月息2%,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换算后的月利率低于2%,那么在计算逾期利息时,就只能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来计算。 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又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性质上来说,逾期未还利息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补偿性体现在对出借人因借款人逾期还款而遭受的资金时间价值损失的弥补。比如,出借人原本可以将这笔钱用于其他投资获取收益,由于借款人逾期未还,导致出借人失去了这部分潜在收益,逾期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这部分损失。惩罚性则是对借款人违约行为的一种惩戒,促使借款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逾期未还利息的案件时,会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逾期利息的数额和性质。同时,出借人在主张逾期未还利息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还款期限以及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等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利息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借贷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