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气污染刑事立案标准,是判断涉及大气污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大气污染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了严重危害大气环境、损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就会触犯刑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作为大气污染刑事立案的标准: 一是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是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是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是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是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是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九是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是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十一是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十二是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十三是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十四是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五是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六是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七是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八是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公安机关就会对相关的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