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因自身原因辞退员工,当月工资该如何处理?

我被公司以公司自身原因辞退了,现在不知道当月工资该怎么算,是正常发放吗?会不会有额外的补偿?发放时间有没有规定?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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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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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因自身原因辞退员工时,关于当月工资的处理涉及到诸多法律要点。首先,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公司因为自身原因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必须正常结算并支付给员工。这意味着,要按照员工实际的出勤天数、既定的工资标准来准确计算当月工资。例如,如果员工月薪是5000元,当月应出勤22天,实际出勤15天,那么当月工资就是5000÷22×15 元。 除了正常结算工资外,在很多情况下,员工还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工资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支付员工当月工资以及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若公司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员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的裁决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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