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干活,接受单位的管理,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双方有这种实际的劳动雇佣行为,但没有签合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得是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得是符合劳动年龄等条件的自然人。比如一家正规注册的公司,招用了年满18周岁且有劳动能力的员工,双方就有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就是说,劳动者要遵守单位的各种规定,像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要在单位的管理下干活,并且单位会给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例如,员工每天按时上下班打卡,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按月给发工资。 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在一家餐厅工作,服务员提供的服务就是餐厅业务的一部分,厨师做的饭菜也是餐厅业务不可分割的内容。 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还可以参照一些凭证。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和单位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争议,在涉及工资支付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这些方面,单位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 总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