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欺骗罪”这一罪名,但与之相关的有诈骗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诈骗罪的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概念。简单来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虚构事实”,就是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别人;“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把真实情况告诉别人。 从认定的角度来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他从一开始就打算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暂时借用或者其他合理用途。比如,张三编造自己生病急需钱治疗的虚假理由,向李四借钱后直接挥霍掉,并且没有归还的打算,这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二是客观方面,要实施了诈骗行为。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物。例如,王五声称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买到低价的名牌商品,诱使赵六支付了货款,实际上王五根本没有能力提供这些商品,这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三是关于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