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找工作为由的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遇到有人说能帮我找好工作,收了我一大笔钱,结果工作没着落,钱也不退。我怀疑自己被骗了,想知道以找工作为由的情况,在法律上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怎样的,这样我才能确定要不要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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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工作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找工作为由的诈骗罪,是指犯罪人以帮他人找工作为幌子,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认定这种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对方就没打算真正帮你找工作,只是想把你的钱骗到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以找工作为由诈骗就属于故意犯罪。 其次是客观行为,犯罪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在找工作这个场景中,可能表现为虚构有特殊的工作渠道、与招聘单位有密切关系等。比如根本没有所谓的工作机会,却编造各种理由让你相信工作十拿九稳,从而骗取钱财。 然后是被害人的认识错误与财产损失。由于犯罪人的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以为真的能通过对方找到好工作,进而自愿交付财物。并且这种交付财物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当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就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各地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最后,行为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因为犯罪人的诈骗行为直接导致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认定是以找工作为由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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