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越级信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想去反映一些问题,但不太清楚什么情况算越级信访。我想问下,在信访过程中,怎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越级信访呢?是直接跳过哪一级算越级,还是有其他的认定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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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级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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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信访,通俗来讲,就是信访人没有按照规定的信访程序,越过了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直接到更高层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行为。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信息;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如果信访人未按照这个规定,直接到更高级别的机关进行走访信访,就可能被认定为越级信访。 例如,对于一些属于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先向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也不向市级对应部门反映,而是直接到省级或国家机关走访信访,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越级信访。不过,对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若在这些途径未穷尽时就进行信访,也可能不符合规定。同时,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信访事项时,也会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信访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的信访途径选择还是越级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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