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打过一场官司,现在打算就类似的事情再去起诉,但是担心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我不太清楚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判断是不是重复起诉的,想知道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好确定自己能不能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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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是指当事人对同一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认定重复起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首先,当事人相同不仅仅是指原告和被告完全一致,还包括在诉讼地位上具有承继关系等情况。比如,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再次起诉也可能被认定为当事人相同。 其次,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前后两个诉讼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样的,就符合这一条件。例如,前后两次诉讼都是基于同一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最后,诉讼请求相同很好理解,就是前后两次要求法院判决的内容一样。而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比如前诉法院已经判决合同有效,后诉又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这就属于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情况。 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考虑再次起诉时,一定要仔细对照这些标准,避免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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