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犯罪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可能存在一些经济问题,怀疑有职务侵占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单位犯罪达到怎样的标准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呢?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相关的金额或者行为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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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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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本身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是六万元。而“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有相应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还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此外,构成职务侵占罪在行为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保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挪作己用,就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行为。如果只是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单位财物等便利条件,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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