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过马路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在探讨骑行过马路被撞责任划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相关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各方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比如超速行驶、闯红灯、未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导致骑行者过马路被撞,那么机动车一方通常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若机动车违反此规定,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若骑行者存在过错,像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而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或仅有轻微过错,那么骑行者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可能承担次要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骑行者违反这些规定,就会影响责任的划分。 第三,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双方分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骑行者过马路时注意力不集中,而机动车驾驶员也未及时观察路况,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此时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在实际的责任划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归属。当事人如果对责任划分结果有异议,还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