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婚姻关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发现伴侣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损害了我们的婚姻关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损害婚姻关系的行为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具体会有什么样的责任?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损害婚姻关系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概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一方存在上述这些损害婚姻关系的行为,导致双方离婚,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为家庭暴力导致无过错方身体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等,这就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畴;而精神上遭受的痛苦,则可以通过精神损害赔偿来进行一定的弥补。 另外,如果损害婚姻关系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例如,重婚行为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损害婚姻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