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承认借款却称不还合法,过了诉讼时效还需要偿还吗?


在探讨过了诉讼时效是否还需要偿还借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法律给债权人设定了一个时间限制,如果在这个时间内债权人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去主张自己的债权,那么之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钱时,债务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回到这个问题,债务人承认借款却称不还合法,在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债权人如果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确实已过诉讼时效,那么债权人的胜诉权就会丧失,法院可能不会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就不用偿还借款了。因为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本身并没有消灭,只是债务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这种履行是有效的,债务人不能以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已偿还的借款。另外,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又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比如重新签订还款协议、书面承诺还款等,那么就会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此时债权人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 所以,过了诉讼时效后,虽然债权人在法律程序上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但如果债务人自愿偿还或者重新作出还款承诺,债权人还是有可能收回借款的。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债权,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