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提存申请是怎样的?


债务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想还钱,但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收不了,债务人就可以通过提存把钱交给特定的机关,就算完成了还款义务。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提存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那么,债务提存申请具体是如何进行的呢?首先是申请阶段,债务人应向债务履行地的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同时,债务人还需要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例如,债权人拒绝受领的书面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下落不明的相关材料等。 提存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债务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提存人的主体资格、提存之债是否真实合法、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符等。如果提存机关认为符合提存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进行提存。 对于提存的标的物,提存机关会进行妥善保管。如果标的物是货币,提存机关可以将其存入银行。如果是物品,提存机关会选择合适的场所进行保管。在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当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