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还在婚姻关系里,最近发现他以自己名义在外面借了不少钱。我也不知道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就想搞清楚,在我俩婚姻期间他自己借的这些钱,到底算他个人债务还是我们夫妻共同债务呢?
展开 view-more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认定,是一个在婚姻法律事务中较为复杂且关键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与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下面我们就从不同情形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意味着,如果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举债,但是经过另一方的共同签名或者事后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这笔债务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借款后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就符合这种情况。 同时,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家庭医疗费用等,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和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夫妻双方都从中受益,所以应该共同承担相应的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经营,但投资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也未参与经营,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投资经营是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或者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举债的情况,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用途的凭证、双方关于债务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出借款项时,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留存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总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