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人名下有房子却不还钱是否属于拒执?

我把钱借给一个朋友,他名下有套房子,但就是拖着不还钱。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拒执呢?我想弄清楚如果算拒执,我后续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如果不算,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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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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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欠债人名下有房子却不还钱是否属于拒执行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拒执”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它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欠债人明明有能力还钱,却故意不还,而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有明确列举,其中包括“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回到欠债人名下有房子却不还钱的情况,如果债权人已经向法院起诉并获得了生效判决,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债务人有该套房产,而债务人却不配合执行,比如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隐藏房产相关资料等,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拒执。但如果债权人还未起诉或者法院还未进入执行程序,仅仅是债务人不还钱,还不能直接认定为拒执。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首先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并获得生效判决,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拒执行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由法院来判断是否构成拒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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