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的进项税和消费税算委托加工的成本吗?
我有一批货物委托别人加工,加工过程中涉及可抵扣的进项税和消费税。我不太清楚这两项费用到底要不要算进委托加工的成本里。要是算进去,成本就高了;不算的话,又怕不符合规定。所以想问问,可抵扣的进项税和消费税到底算不算委托加工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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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可抵扣的进项税和消费税是否算委托加工的成本,我们需要分别来看这两个税种。 首先说可抵扣的进项税。进项税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进项税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也就是说,可抵扣的进项税并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成本。因为这部分税额最终是可以用来抵减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的,不会对企业的实际成本产生影响。 然后看消费税。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这是因为直接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就构成了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但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最终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所以此时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 综上所述,可抵扣的进项税不算委托加工的成本;消费税是否计入委托加工成本,要根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用途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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