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款纠纷起诉状中被告应该写哪些?

我在一个工程项目里遇到了工程款纠纷的问题,现在打算起诉对方要回工程款。但我不太清楚在起诉状里,被告应该写哪些主体,是只写和我签合同的那一方,还是涉及这个工程的其他相关方也都要写进去呢?想了解一下准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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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程款纠纷起诉状中确定被告是一个关键步骤,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被告”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被原告声称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在工程款纠纷里,被告通常涉及与工程款支付相关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建筑工程法规,一般常见的被告确定情形如下: 如果是直接与你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对方,那么该合同相对方通常是首要被告。比如你是一个施工方,和发包方签订了合同,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那么发包方就是被告。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签订了有效的合同,双方就应受合同条款的约束,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当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时,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可能成为被告。在建筑工程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是被法律严格限制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如果因为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工程款无法正常支付,这些主体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工程存在业主方(建设单位)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给总承包方的情况,业主方也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成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保障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当业主方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时,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业主方主张权利。 在确定被告时,要综合考虑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合同签订情况以及款项支付情况等因素。同时,要确保所确定的被告信息准确无误,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以便法院能够顺利送达诉讼文书和开展后续的审理工作。如果不确定某些主体是否应该列为被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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