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侦查机关同意?
我是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案件侦查阶段,我想去会见我的当事人,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同意。我担心自己要是没弄清楚规定,贸然去会见,会违反相关法律,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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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侦查机关同意,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意味着在这类普通案件中,辩护律师无需经过侦查机关的同意,就可以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以及辩护人正常开展辩护工作。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侦查机关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证据被破坏、嫌疑人之间串供等情况的发生,对辩护律师的会见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果侦查机关同意会见,那么辩护人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会见;如果不同意,也会说明相应的理由。 除了律师以外,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里的其他辩护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许可其他辩护人进行会见。 所以,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侦查机关同意,关键在于案件的性质。一般案件中律师无需侦查机关同意即可会见,但特殊案件则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对于其他辩护人,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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