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受贿无罪辩护词是律师为被指控犯有受贿罪的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时所撰写的法律文书。它旨在通过合法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构成受贿罪。下面我们从几个关键方面来阐述受贿无罪辩护词可能包含的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受贿罪的概念。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就涉及到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二是利用职务便利,三是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四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撰写辩护词时,律师可以从主体资格方面进行辩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被告人不具备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么就不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要件。例如,被告人只是公司的普通员工,并非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就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求。 其次,可以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辩护。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被告人收受财物的行为与他的职务没有关联,就不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比如,被告人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是基于朋友关系接受他人财物,且该财物与他的职务工作毫无关系,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行为。 再者,对于是否存在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事实进行审查。如果有证据表明财物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或者是合法的借款等,就不能认定为受贿所得。比如,双方之间有长期的友好关系,在节日等时候相互赠送礼品,金额也在合理范围内,这种情况就不应认定为受贿。 最后,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如果被告人没有任何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实施或实现行为,就不能认定构成受贿罪。例如,被告人只是单纯接受了他人的财物,但并没有对他人提出的请托事项作出任何回应或承诺,就不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 总之,受贿无罪辩护词需要围绕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主体资格、职务便利、财物性质、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以达到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