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费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有范文吗?


在涉及保护费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中,辩护词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能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阐述如何构建此类辩护词以及给出一份示例,让你对辩护词有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所谓“保护费”,一般是指一方以威胁、胁迫等手段,向另一方索要财物,声称是为其提供“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辩护词一般包含的要点。第一,从事实认定方面,要审查指控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收取“保护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威胁、胁迫等手段,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正常的商业往来或者基于合理原因的费用收取,就不应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第二,从证据方面,要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取得,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如果证据存在瑕疵,那么就不能以此来认定被告人有罪。 第三,从法律适用方面,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文。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以下是一份保护费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的示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事实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以收取“保护费”的方式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与所谓的“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往来,被告人收取的费用是基于双方之前的约定或者合理的劳务报酬,并非以威胁、胁迫等手段强行索要。 例如,在[具体事件]中,被告人为“被害人”提供了[具体服务内容],“被害人”也认可并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被告人收取费用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 二、关于证据问题 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和瑕疵。首先,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证人之间的陈述不一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其次,一些关键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存在程序瑕疵。比如,[证据名称]的收集过程没有遵循法定程序,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关于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具备特定的行为和情节。而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即使被告人收取费用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但也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辩护人:[律师姓名] [具体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辩护词仅供参考,具体的辩护词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撰写。在实际案件中,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准确、有效的辩护策略和辩护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