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哪些?

我之前和别人发生了点冲突,对方说我侵害了他的人身自由权要告我。但我觉得我有理由这么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抗辩事由都有哪些呢?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找到合理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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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自由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抗辩事由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当面临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指控时,存在一些法定的抗辩事由。首先是依法执行职务。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职务的行为。比如,公安机关依据合法的逮捕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属于合法的执行职务行为,不构成对人身自由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程序,只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就是合法的。 其次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了侵害人的人身自由,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在遭遇抢劫时,将抢劫者暂时制服并限制其行动,等待警察到来,这就是正当防卫的一种表现。 还有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当面临危险时,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比如,在火灾发生时,为了疏散人群,暂时限制某些人的行动自由以确保安全撤离,这种行为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受害人的同意也是一种抗辩事由。如果受害人在自愿、真实的情况下,明确表示同意他人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限制行为的人不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但这种同意必须是基于受害人的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总之,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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