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征地土地补偿归谁?

我家有块地被临时征用了,现在涉及到补偿款分配的问题,家里人对此有分歧。有人觉得补偿该归土地实际耕种的人,有人觉得应该归土地所有者。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临时征地的土地补偿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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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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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征地土地补偿的归属问题,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来了解一下临时征地的概念,临时征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这种使用是有期限限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关于补偿归属,如果是临时征用国有土地,补偿通常归土地的实际使用者。比如,企业租赁国有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土地被临时征用,那么补偿款一般是给该企业,因为企业因土地被征用遭受了经济损失。 如果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例如,村民在集体土地上种植了庄稼,当土地被临时征用时,庄稼的补偿款就归该村民。因为村民对自己种植的庄稼拥有所有权,庄稼被毁坏或影响生长,村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所以这部分补偿应该给到村民。 此外,对于临时使用土地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使用者还应当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这样做也是为了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让土地在临时使用后能够恢复到合理的状态。所以,临时征地补偿的归属要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地上附着物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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