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消灭以哪个时间为准?
我之前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我就有了撤销权。但我不知道这个撤销权什么时候会消灭,是以发现欺诈时间为准,还是从签合同时间算?我怕过了时间就不能撤销合同了,所以想知道撤销权消灭到底以哪个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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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享有的可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当满足一定条件时,这个权利就会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简单来说,如果是因为一般的可撤销情形(除重大误解、受胁迫外),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可撤销的事情那天开始算,过了一年你没去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要是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没行使撤销权,它就消灭了。而要是你是受胁迫签的合同等情况,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另外,不管你知不知道撤销事由,只要从签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过了五年你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也会消灭。所以撤销权消灭的时间要根据具体适用的情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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