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唆犯的定义是什么以及成立条件有哪些?

我在生活中听说过教唆犯这个词,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教唆犯到底是怎么定义的,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构成教唆犯呢?是只要劝别人做坏事就算教唆犯,还是有更严格的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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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唆犯定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的人。教唆犯并不是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种共同犯罪的行为类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教唆犯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教唆犯自己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行为,而是通过各种手段去激发他人产生犯罪的想法并实施犯罪。比如,甲劝说乙去盗窃某商店,甲自己不参与盗窃的具体行为,但乙在甲的劝说下实施了盗窃,甲就是教唆犯。 关于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相关规定。其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方面,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也就是说,教唆者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张三明知劝说李四去伤害王五会导致李四实施伤害行为,还故意去劝说,这就具有教唆的故意。如果只是无意间说的一些话,没有教唆犯罪的故意,就不构成教唆犯。 客观方面,教唆犯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口头的、书面的,甚至是通过行为示意等。比如,用书信、电话劝说他人犯罪,或者通过手势、眼神等暗示他人犯罪等。而且,教唆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的犯罪行为,如果只是泛泛地说让对方去做坏事,但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行为,一般不构成教唆犯。 教唆的对象也有要求,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犯罪,由于这些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教唆者实际上是把他们当作犯罪工具来利用,这种情况不构成教唆犯,而是构成间接正犯。例如,甲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乙去盗窃,甲就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此外,被教唆的人必须因教唆行为而产生了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且所实施的犯罪与教唆的犯罪性质相同,教唆犯才能成立。如果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犯罪,教唆犯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教唆犯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教唆对象以及被教唆人的行为等多方面的因素。只有准确把握这些条件,才能正确认定教唆犯,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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