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中勘验笔录的定义、制作程序和分类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里,勘验笔录是很重要的一类证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定义、制作程序和分类。 首先来说说勘验笔录的定义。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制作的笔录。简单来讲,就是法院工作人员到实地去查看相关的场景或者物品,然后把看到的情况记录下来,这个记录就是勘验笔录。比如在一个涉及房屋质量纠纷的案件中,法院工作人员到房屋现场查看墙体是否有裂缝、房屋的结构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并将这些情况记录下来,形成的记录就是勘验笔录。它能客观地反映现场或物品的实际状况,对查明案件事实有很大的帮助。 接下来是勘验笔录的制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具体来说,法院决定进行勘验后,会安排专业的人员去现场。这些人员要带着法院的证件,并且会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一起去。在勘验过程中,要认真、详细地记录现场的各种情况。勘验结束后,相关人员都要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这样勘验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讲讲勘验笔录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从勘验的对象来看,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和物证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是对案件发生的现场进行勘查后制作的笔录,比如交通事故现场、火灾现场等;物证勘验笔录是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检验后制作的笔录,像对涉案的机器设备、产品等进行勘验形成的笔录。从制作的时间来看,可分为原始勘验笔录和补充勘验笔录。原始勘验笔录是第一次对现场或物品进行勘验时制作的笔录;补充勘验笔录是在原始勘验笔录的基础上,由于某些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补充信息而再次进行勘验后制作的笔录。 总之,了解勘验笔录的定义、制作程序和分类,对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运用这种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帮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