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的定义是什么?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感觉他们有些该做的事没做,但又不确定这是不是行政不作为。我想知道行政不作为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它有什么标准,哪些情况能算行政不作为呢?
展开


行政不作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体(像政府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等)在应当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时,却消极地不去履行。通俗点讲,就是这些有行政权力的机构或人员,在有义务做某件事的情况下,却什么都没做。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可以提起诉讼。这就意味着,法律明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的权利。 要构成行政不作为,一般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行政主体必须具有法定的职责。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特定的工作范围和责任,这些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比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管的职责,如果商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就有义务去调查处理。 其次,行政相对人提出了合法的申请或者该行政行为属于依职权应当主动履行的情况。有些行政行为需要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比如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工商部门就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办理。而有些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需要相对人申请就应该主动去做,像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日常监管。 最后,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者没有实施相应的行为。法定期限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行政机关还没有行动,那就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会带来很多不良影响。它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对于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