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分立中破产财产该如何界定?

我所在的企业正在进行分立,目前面临一些债务问题,感觉有破产风险。我想了解一下,在企业分立这个过程里,破产财产是怎么界定的呢?是按分立前的资产算,还是分立后的算?有哪些资产会被认定为破产财产,哪些不会呢?很希望能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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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分立的场景中,准确界定破产财产至关重要。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破产财产的概念。破产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在企业破产时,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所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对于企业分立中的破产财产界定,关键在于判断资产的归属和取得时间。如果企业在分立前就已经申请破产,那么此时破产财产的范围就是分立前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这些财产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像厂房、机器设备等;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还有无形资产,例如商标权、专利权等。 若企业是在分立过程中或者分立后才进入破产程序,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分立后原企业所剩余的财产以及新分立出的企业中与原企业相关联的财产,都可能被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分立协议和资产划分情况来确定。例如,如果分立协议明确规定了某些资产归属于新分立的企业,且这种划分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这些资产就不再属于原企业的破产财产。但如果存在欺诈、不合理的资产转移等情况,法院有权根据《企业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规定,将相关资产追回并纳入破产财产。 此外,在界定破产财产时,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债务情况。如果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对债务进行了分割,那么相应的财产也应该根据债务的承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如果新分立的企业承担了部分原企业的债务,那么它所对应的财产也应该在破产财产的界定中有所体现。 在企业分立中界定破产财产,需要综合考虑资产的归属、取得时间、分立协议以及债务承担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破产财产的界定合法、公正,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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