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的定义、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具体应用等方面。 从定义上来说,债权人代位权指的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讲,就是本来是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要钱,但是债务人不去要,而这又影响到债权人的钱收不回来,这时债权人就可以自己去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举个例子,甲借给乙 10 万元,乙到了还款期限却无力偿还。但此时乙对丙享有 15 万元的到期债权,可乙却不积极向丙索要。在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偿还乙的债务,但甲能主张的范围以自己对乙的 10 万元债权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并且该债权也已到期。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也就是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去主张。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损害。 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赋予了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更有效的债权保障手段。当满足法定条件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