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延期交房赔偿标准是多少
买了期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了却没收到交房通知,想知道国家对于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看看自己能得到多少赔偿,要是和开发商有争议也知道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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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延期交房赔偿标准有相关规定。首先要明确,违约金一般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才依照法律规定。 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交付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每延期一日,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买卖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那就按此标准计算。 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争议。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通常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再加上延迟交付的时间长度。 另外,延期交房分正常延期交付和非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比如施工迟延、政府手续办理迟延等,经过等待可收房;非正常延期交付如出卖人经济实力问题、手续违法办不了等导致不能交付房屋。不过在因不可抗力,或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相关概念: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购房者给出卖人一定宽限期,等待后可收房。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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