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延期违约金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买了期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可现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关于违约金赔偿标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有固定标准,还是有其他确定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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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延期违约金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 一般来说,首先看房屋买卖合同里的约定。因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就按照合同来执行。 然而,如果出现约定的违约金不合理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应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总之,在交房延期违约金赔偿标准方面,以合同约定优先,同时法律保障公平合理,如果对违约金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可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其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在延期交房违约赔偿中,如果买方主张的损失是卖方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卖方一般无需赔偿这类损失。 违约金补偿性质:违约金主要是对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这意味着如果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差过大,当事人可以请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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