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肇事逃逸该如何界定?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另一辆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越想越担心这算不算肇事逃逸,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驾车肇事逃逸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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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肇事逃逸的界定,是一个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关键的问题。简单来说,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考量。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一时紧张、害怕而离开现场,但之后主动投案并配合处理事故,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刑事处罚等而故意逃离,就很可能构成肇事逃逸。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潜逃藏匿的行为。比如,在撞车后直接驾车逃离现场,或者将车辆遗弃在现场后逃跑等。不过,如果是因为受伤需要去医院治疗、为了抢救伤者而暂时离开现场等合理原因,并在事后及时报警、配合调查,一般不被认定为逃逸。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误以为没有造成损害而离开现场,之后经交警通知才知道发生了事故,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来判断其主观心态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总之,驾车肇事逃逸的界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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