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行为如何界定?


在探讨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行为的界定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行为呢?简单来说,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它具有违法性和侵害性两个重要特征。违法性意味着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侵害性则表明该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或者存在损害的危险。 从行为性质上看,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的犯罪行为,显然属于不法侵害行为;而像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一般违法行为,同样也可认定为不法侵害行为。只要这些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就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在判断不法侵害行为时,还需要考虑行为的紧迫性。也就是说,这种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发生的。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再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就可能构成事后报复,而不属于正当防卫。例如,甲在被乙殴打后,乙已经停止攻击并转身离开,此时甲又冲上去将乙打伤,甲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相反,如果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受害人就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卫。 另外,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防卫人主观臆想的。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了“防卫”行为,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甲看到乙拿着刀向自己走来,以为乙要伤害自己,便先出手将乙打伤,而实际上乙只是拿着刀去厨房做饭,甲的行为就属于假想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条文为我们界定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在界定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违法性、侵害性、紧迫性和客观性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只有准确把握这些要点,才能正确认定正当防卫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