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突发疾病’的范畴如何界定?

我在工作时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出了疾病。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清楚在工伤行政确认里,‘突发疾病’的范畴是怎样的。不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也不知道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界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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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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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准确界定“突发疾病”的范畴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突发疾病”的范畴界定。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明确了“突发疾病”与工伤认定之间的一种特殊情形。 从概念上来说,“突发疾病”强调的是疾病发作的突然性。它指的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事先没有明显症状或者仅有轻微不适,突然出现较为严重的疾病状况。这种疾病可以是各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等急性病症。 在实际的工伤认定过程中,要判断是否属于“突发疾病”,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关键要素。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正常的工作时间段,也包括加班时间、因工作需要的值班时间等。工作岗位则是指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具体场所,以及因工作需要临时前往的相关区域。 另外,关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这里的48小时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点。也就是说,从医疗机构首次对职工的疾病进行诊断开始计算,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这一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既保障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也避免了过度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或者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一般不能视同工伤。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没有其他的权益保障,他们仍然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突发疾病”的范畴界定需要综合考虑疾病发作的突然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死亡时间等多个因素,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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