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定义的?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别的车刮擦了,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越想越担心,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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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一个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下面将详细解释其定义以及相关认定要点。 从法律规定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明确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要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清楚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为了避免承担事故责任、受到法律制裁等原因而选择逃离现场。比如,一些人在撞车后,害怕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或者担心自己酒驾被查处,于是匆忙驾车离开。 其次是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或潜逃藏匿的行为。逃离现场可以是驾驶车辆直接离开,也可以是遗弃车辆后步行离开。例如,有的司机在发生事故后,因为车辆受损严重无法继续驾驶,就弃车逃离现场。而潜逃藏匿则是指行为人故意隐藏自己,使他人难以找到。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有些情况可能看似是逃逸,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比如,有些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因受伤需要前往医院救治而离开现场,并且在事后及时向警方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因为他们并非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离开。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并不知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驶离现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例如,车辆在轻微刮擦后,声音较小,司机没有感觉到碰撞而继续行驶。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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